一级建造师考试中,若已通过两门科目(公共科目),第二年可以更换专业,且公共科目成绩保留。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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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保留政策
在一个考试周期内通过的公共科目(如管理、经济),更换专业后成绩有效,无需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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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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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不变 :需保持原报考级别(如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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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科目未通过 :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未通过,可变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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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周期要求
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例如,第一年通过两门公共科目,第二年仅需报考剩余两科(法规+实务)。
总结 :已通过两门公共科目的考生,第二年可换专业,但需满足报考级别和实务科目未通过的条件,且公共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