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吴丽华,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甘肃庆城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她曾担任环县县长、正宁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但因严重违纪违法,于2023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于2024年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获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职业履历
吴丽华早年加入中国***,在甘肃省内长期从事党政工作。她曾担任环县县长、正宁县委书记,并在2016年升任庆阳市副市长,成为当地政坛的重要人物。在其任职期间,她负责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但最终因个人违纪违法行为而自毁前程。
二、违纪违法行为
吴丽华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376.08万元。她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1303.7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三、法律判决
2024年4月,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丽华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吴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四、案件警示
吴丽华案暴露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她长期破纪违法,甚至在被党纪处分后仍不收敛,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提醒他们要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吴丽华案不仅是一起严重的腐败案件,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警示。作为曾经的领导干部,她本应以身作则,服务人民,却因贪欲而走向堕落,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