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气象指数和灾害影响程度,具体如下:
一、气象等级划分(以温度为核心指标)
根据《DB41/T 2455—2023》标准,低温雨雪冰冻气象指数(M)将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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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轻) :日平均气温≤2℃,且有低温雨雪冰冻发生,连续2天以上为一次低温雨雪冰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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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中) :日平均气温≤0℃,符合Ⅳ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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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重) :日平均气温<-4℃,灾害影响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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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特重) :日平均气温<-6℃,或出现大到暴雪,灾害严重。
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以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综合判断)
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响应等级,但通常分为以下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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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一般) :受影响区域较小,危害程度较低,需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防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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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较大) :2个以上设区市大部地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5厘米,或出现暴雪≥10厘米,需启动较大规模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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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重大) :大雪或气温<0℃,可能引发交通瘫痪、农作物受损等严重后果,需全面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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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特别重大) :暴雪或气温<-4℃,伴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需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
三、其他分级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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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将应急响应分为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5个等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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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曾将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以应对极端天气影响。
四、影响因素
分级标准还考虑水汽、温度、风速和地理位置等因素,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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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汽含量影响降雪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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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如山区、平原)导致灾害影响差异显著。
以上分级体系为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提供了科学依据,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