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或药师
根据相关法规和搜索结果,药店处方签字要求如下:
一、基本签字要求
-
执业药师或药师
处方药销售需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含药师、中药师)审核并签字。若零售药店已配备执业药师,可由店内执业药师完成审核签字。
-
签字效力
审核签字是处方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无需其他人员(如店长、经理等)参与。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处方审核流程
-
执业药师需对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包括药品名称、剂量、配伍禁忌等。
-
若发现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需拒绝调配并通知医师更正。
-
-
处方登记要求
- 若患者拒绝提供处方,执业药师需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或复印存档。
三、法律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 :明确要求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审核并签字。
总结
-
最少签字人 :1人(执业药师或药师)
-
签字人资质 :需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其他要求 :处方需符合规范书写,修改需签名注明日期
(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