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品应急预案备案要求如下:
一、备案主体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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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如宾馆、商场等)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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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
- 中央企业总部 :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 - 所属单位 :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单位 :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时间要求
应急预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流程
- 提交材料 :包括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等,确保内容完整、符合规范。2. 审核备案 :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备案并出具证明。3. 公开要求 :备案后的应急预案需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 中央企业需区分总部与所属单位备案层级。- 备案材料需根据地方具体要求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