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出纳岗位的核心规定如下:
一、核心职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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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兼任职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这一规定确保了钱账分管原则,避免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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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职责
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管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需填制收付款凭证并登记日记账,期末与总账核对。
二、岗位设置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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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类 :会计岗位可设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等,支持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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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分离 :出纳与会计核算、审计等职能需分离,强化内部控制。
三、资格与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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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
出纳属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需取得资格的职业,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遵守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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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教育 :企业需对出纳进行职业道德、法规及业务培训,保障合规性。
四、监督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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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 :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审查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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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刑事指控或行政处罚,出纳需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规定综合了《会计法》及配套法规,确保出纳岗位的独立性与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