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是我国规范会计行为、保障经济秩序的核心法律,其最新修正案于2024年6月通过,明确要求会计工作需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强化信息化建设,并首次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写入总则,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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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与核心原则
《会计法》历经1985年颁布及多次修正,现行版本以“规范会计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覆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组织。总则强调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底线,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任何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或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均属违法。 -
会计核算与监督机制
法律明确七类必须核算的经济事项(如款项收付、债权债务等),要求会计年度统一、记账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会计监督分为内部和外部两层:内部由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违规收支;外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且注册会计师可参与查账。 -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单位需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岗位,大中型企业须配备总会计师。会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实行回避制度(亲属不得担任直管职务),调动时需完整交接。对恪守职责的会计人员,法律明确给予奖励,反之则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
法律责任与特殊规定
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处罚,如伪造会计凭证可追究刑责;上级单位对会计人员举报的违规收支需30日内处理。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体现灵活性。
提示: 随着2024年修正案的实施,各单位需重点关注会计信息化要求及新增的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及时调整内部流程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