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规范和内部控制原则,出纳与审核岗位通常需要分离, 出纳不得兼任审核人 。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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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账务登记,而审核工作涉及单据真实性、合规性核查。两者职能冲突,若由同一人操作可能引发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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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规范明确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出纳不得兼任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及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高顿财经等权威平台也明确指出,出纳无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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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例外情况
部分小型企业或财务流程简化场景下,可能允许出纳兼任审核,但需通过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降低风险。此类做法不符合财务规范,且可能影响审计有效性。
结论 :从风险控制和规范遵循角度,出纳不应兼任审核人。建议企业设置独立的审核岗位,确保财务流程的合规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