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复议一般需30至60天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天,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审查进度等因素。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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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基础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中院受理复议申请后,普通程序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较小,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0日。 -
复杂案件延长机制
对需补充调查或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0天,总时限不超过90天。延长期限需书面告知当事人。 -
执行复议的特殊性
涉及执行行为复议的案件,审查期限更短。例如,对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上级法院需在30日内作出裁决,延长期限同样不超过30天。 -
影响因素
- 证据完整性:若需调取新证据或鉴定,时间可能延长。
- 程序衔接:被申请人答复时限(通常10天)、复议机关案卷流转效率等均影响进度。
提示: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查询进展,必要时提交补充材料以加速流程。建议提前规划后续法律行动(如行政诉讼)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