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令第65号文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文件,核心亮点包括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要求、优化采购流程透明度。该文件通过细化操作规则,旨在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公信力,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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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清晰化
文件首次系统界定采购人的权责边界,要求其依法履行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等全流程管理职责,杜绝“甩手掌柜”现象。例如,明确采购人需对招标文件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
内控机制强制化
强调建立分级审核制度,重大采购项目须经过集体决策。特别规定采购单位需设立专职岗位监督流程,确保采购活动与预算、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衔接。 -
流程优化与数字化
推行电子化采购平台应用,要求公告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全程留痕。简化小额采购审批程序,对科研设备等特殊项目允许采用弹性采购方式。 -
违规惩戒制度化
新增“黑名单”联动机制,对串标、虚假投标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事企业将面临1-3年市场禁入,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
该文件的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从“重程序”向“重绩效”转型,建议相关单位重点关注内控体系建设与电子化采购适配工作,以符合监管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