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是规范政府采购救济程序的核心法规,明确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时限、流程及处理规则,旨在保障采购公平与效率。其亮点包括7日内质疑期、15日内投诉期、书面形式要求,并首次允许采购文件对质疑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恶意重复质疑。
- 质疑提出与答复:供应商权益受损可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质疑,采购人需7日内答复。质疑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问题,否则财政部门可驳回后续投诉。
- 投诉处理机制:对答复不满或未答复的,供应商可15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需5日内审查投诉书,8日内启动处理,并采用书面审查为主、调查取证为辅的方式。
- 采购文件合规性:94号令强调采购需求需明确、评审因素需量化,避免技术参数或评分标准倾向特定供应商,否则可能被责令重新采购。
- 财政监督定位:财政部门需充当“第三只眼”,既处理投诉又需融入采购流程设计,减少无效投诉,提升监管效能。
提示:供应商应依法**,避免滥用投诉权;采购人需严格编制文件,确保公平透明。财政监管的精准落实是平衡效率与公正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