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证16位编码的构成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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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位
代表学位授予单位的代码,如清华大学为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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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位
表示学位授予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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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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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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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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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0位
为授予学位的年份,采用四位数表示(如2016年授予的学位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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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6位
为学位授予单位内部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编号,用于区分同一学位类别下的不同学生。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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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或“第二学位”,第11位会用字母“S”或“E”区分,其余位数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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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编号前加字母“C”以作区分。
该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5年调整,确保了学历信息的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