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主要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运输流程并保障安全。以下是核心要点:
-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于除军事危险货物外的道路危险物品运输,涵盖爆炸、易燃、毒害等危险特性物质。危险货物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为准。
-
车辆与设备要求
-
专用车辆需悬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及卫星定位装置。
-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需使用罐式/厢式专用车辆,罐体容积有严格限制(如爆炸品≤20立方米,剧毒化学品≤10立方米)。
-
-
企业资质与运营管理
-
企业需具备5辆以上专用车辆(剧毒/爆炸品需10辆以上),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运输企业变更事项需向原许可机关备案,且必须查验托运人手续后方可承运。
-
-
从业人员与操作规范
-
驾驶人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企业需加强安全教育。
-
企业或单位不得运输法律禁止的货物,需办理限运或凭证运输手续。
-
-
应急与安全保障
运输企业需配备专用停车区域、警示标牌,并建立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全过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