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文化产业主要分为以下九大门类,涵盖内容生产、服务及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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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服务
包括新闻业、出版发行及版权服务,涵盖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传统出版,以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新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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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涉及广播、电视传输,电影制作与发行,以及影视节目制作与放映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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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如剧院、博物馆),文化保护与设施服务,以及文化研究和社会团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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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服务
主要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涵盖新闻、出版、电子公告及其他网络服务,是数字文化发展的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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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包括旅游文化、娱乐文化(如电影、音乐、游戏)及体育服务等,注重文化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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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化服务
涉及文化经纪代理、广告、会展服务及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等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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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用品及设备生产
包括文化用品(如文具、艺术品)及专用设备(如印刷设备、演出道具)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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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生产辅助服务
涉及文化内容策划、制作支持等环节,为文化产品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说明 :不同分类标准存在差异,部分资料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单独列出,但高权威性来源(如国家统计局)更倾向于将其归入“文化艺术服务”或“其他文化服务”中。建议以最新政策文件或行业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