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
关于医院投诉的监管部门,根据投诉对象和问题的性质,可向以下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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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处理。
- 可通过医院内部投诉部门、医政科或拨打12320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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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处理重大医疗纠纷。
二、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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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医调委可调解医疗纠纷,部分地区设立独立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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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可投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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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部门
价格局负责处理乱收费、乱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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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部门
负责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行为。
三、投诉受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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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患者为中心 :需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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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件、病历、费用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
四、投诉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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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投诉 :优先向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医政科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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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投诉 :拨打12320热线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或向卫生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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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处理 :涉及医疗质量、药品安全等问题时,可联合卫生、市场监管、司法等多部门处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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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需保持理性,避免情绪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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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诉讼为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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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通过12345热线或政府服务网平台投诉。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投诉渠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