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禁止自行新设或继续发放已取消的津贴补贴
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项目或恢复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如违规发放“优秀员工奖”“特殊贡献奖”等。
二、严格津贴补贴标准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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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津贴补贴需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如工资、岗位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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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性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需按中央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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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发放需严格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超标准或重复发放均属违规。
三、规范奖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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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做出突出、较大、重大或杰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奖金,且金额需符合规定(如一等功1.2万元、二等功6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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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名义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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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发放需经批准,不得以表彰会、节日庆祝等名义变相发放。
四、禁止违规使用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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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后,不得继续开支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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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需按实际工作时长计算,超时部分不得以补贴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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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需符合国家规定,超标准缴存属于违规。
五、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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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建立津贴补贴发放台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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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可向上级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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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注:年终一次性奖金仅限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且属于基本工资范畴,不属于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