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津补贴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违纪行为,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本质是化公为私的“腐利”行为。 近年来,各级纪委监委严查此类问题,但仍有党员干部顶风作案,通过巧立名目、挪用经费、超范围发放等手段违规操作,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核心问题在于突破政策红线。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均属违纪,无论以“过节费”“慰问金”还是“加班补助”等名义,只要超出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或范围,即构成违规。例如,某国企以“野外作业补贴”为名发放123万元,相关领导被留党察看;某医院虚增印刷费套取96万元发放补贴,负责人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隐蔽操作手段是此类违纪的突出特点。有的将补贴“嫁接”到食堂经费、专项拨款中套取资金;有的用购物卡、代金券代替现金发放;甚至通过集体决策程序“洗白”违规行为。某盐业集团借市民卡充值、超市消费卡等形式发放福利92.9万元,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处分。这些行为看似“集体受益”,实则挑战纪律底线。
纪律意识淡薄是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法不责众”,或打着“调动积极性”的幌子滥发福利。某投资公司超额发放绩效5338万元,主要领导个人领取142万元,最终被判刑六年。这警示党员干部必须分清正常福利与“腐利”界限,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正运用大数据监督、专项审计等手段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党员干部需以案为鉴,严格对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党纪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杜绝任何变相自肥行为。唯有守住纪律红线,才能避免“福利”变“腐利”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