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规定如下:
一、调整依据与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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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农业、林业、畜牧兽医行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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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标准。例如,巴中市农业农村局曾建议提高津贴标准,但需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落实。
二、津贴范围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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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包括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监测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岗位(如农药喷洒、野生动物检疫、环境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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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按危害程度分为甲(极度危害)、乙(高度危害)、丙(中度危害)、丁(轻度危害)四等,日津贴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2元、0.9元。
三、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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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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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机制:2020年起,部分地区对历史未调整的岗位津贴进行补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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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在劳动局备案,否则即使属于有毒有害工种,也无法享受提前退休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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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由企业结合岗位危害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