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和权威解读,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界定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津贴补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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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补贴(如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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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性补贴、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常见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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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取消的补贴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津贴项目或恢复已明令取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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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范围发放
未按照中央或部门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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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奖金
违反公务员奖励规定,以“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名义普遍发放奖金,或重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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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与津贴补贴挂钩
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与津贴补贴关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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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工会经费
擅自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发放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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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形式
包括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现金发放、借活动名义变相发放现金等。
三、处分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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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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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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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开除党籍。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
自2005年起,中央持续开展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工作,通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将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强化约束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不仅涉及财经纪律,还可能滋生腐败,因此需严格查处。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及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违反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