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津补贴主要违反以下纪律规定: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发放津补贴属于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通过变相福利破坏收入分配公平,损害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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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补贴
包括自行设立项目、继续发放已取消的补贴、超标准发放、以有价证券/实物/现金形式发放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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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与福利违规
如改革后仍发放职务消费补贴、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均属于违纪行为。
三、违反财经纪律
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如违规发放津贴),数额较大者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四、其他相关纪律
包括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或借活动名义变相发放财物等,均纳入纪律审查范围。
总结 :违规领取津补贴主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纪处分条例》及财经纪律,需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