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之前滥发津补贴的行为仍可依法处分,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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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依据持续有效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8月1日施行)由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明确将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围,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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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标准与情节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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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 :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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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情节 :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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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如“小金库”发放、变相私分国有资产)可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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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责与刑事责任
滥发津贴补贴达到刑责标准的,可按《刑法》中“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公务员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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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广泛
该规定覆盖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受时间限制。
结论 :十八大前发生的违规行为,若符合现行规定,仍可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若涉及刑事责任,则按《刑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