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价格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核心原则为公开、公平、自愿有偿,收费方式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
收费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及委托人付费原则,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二、收费方式分类
-
政府指导价
适用于以下审计服务:
-
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审查)
-
验资报告
-
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
基准标准由各省制定,可上浮不超过30%或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服务可提高40%。
-
-
市场调节价
适用于会计咨询、税务筹划等非审计服务,具体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制定并备案。
三、计费方式
-
计件收费
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为基准,分档计算服务费。
-
计时收费
按工作人日数收费,标准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并备案。
四、价格监管要求
-
公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
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公示、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或以佣金形式变相压价等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五、合同规范
收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金额、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计时收费需注明工作人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