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通常需先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证明,再由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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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校开具接收证明
首先需联系目标学校(接收学校),提交申请并获取接收证明(一式两份)。该证明用于确认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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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
持接收证明返回原就读学校,由学校教务处或教导处开具转学证明。转出证明需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及转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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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至教育主管部门
将转出证明、接收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工作证明等)分别提交至原学校和接收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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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籍转移
审核通过后,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转出手续,接收学校完成接收登记,完成学籍转移。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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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或学校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目标学校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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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接收学校未及时确认,可能影响转出手续办理,需保持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