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就读学校
学籍转出证明的开具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开具单位
学籍转出证明需由 原就读学校 开具。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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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学校教务处
学生或家长需向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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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审核材料
原学校审核通过后,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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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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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籍表或学籍状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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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如成绩单、居住证明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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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学手续
原学校审核通过后,会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并与转入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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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学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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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居住证明(非户籍学生)、房产证明(房产在转入地)等。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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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申请
填写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材料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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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审核
完成转学审批流程,保留纸质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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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接收
转入学校联系原学校获取学籍表,双方教育部门完成审批后,学籍转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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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学籍信息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转学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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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教育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原学校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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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部分学校要求在学期内办理,跨区转学需额外协调。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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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学生因户口迁出转学,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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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 :需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
通过以上流程,原就读学校将完成学籍转出证明的开具,转入学校凭此证明办理学籍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