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关于“15号之前辞职是否缴纳当月社保”的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规定的缴纳标准
-
实际缴纳原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缴纳社保,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或减免。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当月实际工作满1天,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
分界线争议的解决
- 以15号为分界线 :部分企业以自然月15号为分界线,15号之前离职的员工当月不缴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则需缴纳当月社保。 - 以入职/离职当月开始/结束计算 :也有企业以实际入职或离职当月开始/结束计算社保缴纳期限,但此类做法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二、实际操作中的常见做法
-
企业内部规定
多数企业以自然月15号为分界线,但需注意:
-
该规定若与《社会保险法》相抵触,则属于无效条款;
-
员工入职当天即应参保,离职当月仍需缴纳社保费用。
-
-
税务与劳动部门的立场
-
河南税务局明确表示,员工离职当月仍需由原单位缴纳社保,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
人社部门也强调,社保停保时间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为准,通常从次月开始暂停缴费。
-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离职时主动沟通
员工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欠缴。
-
权益保障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通过以下方式**:
-
向社保部门投诉(如12333);
-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
-
后续社保衔接
离职后若未及时重新就业,需关注社保断缴对养老金等待遇的影响,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缴满15年。
15号之前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当月社保 ,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