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审计报告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重新出具,具体情形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可以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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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调整后
若财务报表存在错误且已由管理层更正,注册会计师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重新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可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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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报告替代原报告
对于审计报告中存在但未在原报告中充分披露的事项,可出具补充报告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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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部分的增补
若需增加其他信息部分(如重大错报描述)以完善报告内容,可在不改变原有审计意见类型的情况下增补。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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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不可撤销性
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会主动撤销已出具的审计报告,除非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报告错误,需与事务所协商修改或补充,而非直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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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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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审计报告需由新任注册会计师或原有注册会计师重新执行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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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附注中充分披露更正或补充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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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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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审计报告因会计师事务所过失导致错误,可向地方注协投诉或要求重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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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公司违规导致错误,需承担相应责任并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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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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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识别 :发现审计报告错误后,需明确错误性质(如财务数据错误、披露遗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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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管理层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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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计 :注册会计师重新执行审计程序,验证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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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更新 :出具包含更正或补充内容的新审计报告。
通过以上步骤,既保障了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