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这种公司形式称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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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设立,满足股东人数(1-50人)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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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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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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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效率较高,股东可独立掌控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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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市,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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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的特殊性
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债务超出资产时,股东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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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需满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认缴出资额、制定公司章程、拥有公司名称及住所等。
总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可行,但需注意财产独立性以规避连带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