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以上
关于公司股权中“大股东”的定义及持股比例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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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
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可独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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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控股(重大影响)
占总股本不足50%但表决权占比超过30%的股东,可通过协议或出资比例对重大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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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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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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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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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控股股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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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通常指持有50%以上股份的股东,但可能通过协议或出资比例间接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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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侧重于持股比例的相对大小,不一定具备控制权。例如,多个小股东联合持有超过30%表决权即可成为大股东。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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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 :即使持股比例不足50%,但通过协议形成一致行动时,可能获得类似控股股东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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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特殊性 :上市公司需披露具体持股比例,但“大股东”的认定更依赖表决影响力而非单纯股权比例。
判断是否为“大股东”需结合持股比例与实际表决权,同时注意区分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及特殊场景下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