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录取后,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根据其职务和职级来划分。以下是相关信息的详细说明:
1. 公务员级别划分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个级别,从一级到二十七级,具体对应不同的职务和职级。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是两个并行的晋升通道,职务对应领导职责,而职级则与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挂钩,不涉及领导职责。
2. 职务与职级的关系
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级别,具体对应关系如下(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例):
职务序列:
- 国家级正职:一级
- 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二至三级
-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级
- 厅局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 厅局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 县处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 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 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 科员:九至十四级
-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职级序列:
-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3. 新录用公务员的定级标准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转正后,其职级和级别的确定主要依据学历和单位职级空缺情况:
学历与职级对应:
- 博士:可定为二级主任科员或四级主任科员。
- 硕士:可定为四级主任科员。
- 本科:可定为一级科员。
- 大专及以下:一般为二级科员。
实际定级的影响因素:
- 单位职级空缺情况:如果单位高级职级名额已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定级。
- 招录岗位信息:部分岗位在招录时已明确职级,则转正定级会按照该岗位职级确定。
4. 总结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后,公务员的级别取决于其职务和职级,而新录用公务员的职级和级别主要依据学历和单位职级空缺情况确定。具体级别范围从一级到二十七级,不同职务和职级对应不同的级别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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