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在本记分周期内或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若存在两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情况,将不予受理其申请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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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情形
- 重复参加满分教育 :若同一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或上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参加满分教育次数超过2次,则无法申请通过交通安全教育扣减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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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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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重复参加满分教育外,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同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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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记分周期内发生逃逸、酒驾、伪造证件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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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车辆未年检或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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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育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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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形式要求
- 对于需现场教育的情形(如本记分周期2次满分、累计24分等),必须全部采取现场教育,且每次教育时长不少于7天。
总结 :若驾驶人在近期内已多次参加满分教育,建议通过其他方式(如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参加线上课程等)提升安全意识,避免重复申请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