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需注意其效力范围及潜在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协议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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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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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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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需明确表达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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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隐名股东身份若涉及公务员等特殊职业则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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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力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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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
协议仅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具有约束力,对公司及第三方(如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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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争议可通过协议条款处理,但若涉及投资权益归属,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实际出资行为主张权利,名义股东以登记信息抗辩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三、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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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风险
名义股东可能以公司登记信息对抗第三方,实际出资人需谨慎处理与第三方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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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限缩
部分特殊行业(如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可能对股权代持协议进行限缩解释,需结合具体行业规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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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条件限制
若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股东身份,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需符合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条件。
总结 :协议本身合法,但需注意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避免因登记信息或行业限制引发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约定股权收益、责任分担等条款,并留存出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