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必须依法通知债权人,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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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主体
公司减资时, 公司自身 为通知义务人,而非股东。股东会决议是减资的依据,但实际执行需由公司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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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范围
包括减资决议作出时已确定的债权人,以及减资决议后工商变更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无论债权人是否已知,只要存在潜在债权,均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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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
必须同时采用 直接通知 (针对已知债权人)和 公告通知 (针对未知或无法联系的债权人),两种方式需并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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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减资行为对未通知的债权人不具对抗效力,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有过错的股东 需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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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通过简易程序减资(如股东抽回资本、不降低偿债能力)时,可免除对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义务,但需进行省级报纸公告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告。
总结 :公司减资必须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将面临债权人索赔及股东责任追究。建议减资前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