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生与贫困生在概念上基本一致,均指因家庭经济问题难以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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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
两者均以“家庭经济困难”为核心,需满足收入、资产等经济条件低于当地标准。例如,月均生活费低于300元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元(部分地区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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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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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如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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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与家庭因素 :边远农村、单亲/离异/残疾家庭、父母下岗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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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孤儿等可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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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需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或民政部门审核,通常采用民主评议方式确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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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差异
贫困生与特困生(收入更低)在助学金金额、政策倾斜上存在差异,但两者均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范畴。
总结 :家庭经济困难生即贫困生,二者标准高度重合,区别在于特困生属于极端困难群体,享受更高额度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