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证明通常需要申请人本人书写,但需经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等逐级盖章后方可生效。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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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自行书写
贫困证明需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住址、致贫原因及用途等。建议以村委会或民政部门认可的语言风格书写,避免夸大或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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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盖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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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 :书写完成后提交村委会,由村长或负责人审核并签字(部分地区仅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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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部门盖章 :村委会盖章后,需到乡镇民政部门再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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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部分情况下需县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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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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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使用钢笔或水性笔手写,圆珠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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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书写,可委托村委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最终仍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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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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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地方政策(如广东省规定),贫困证明需申请人提供真实信息,并经多部门联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