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通过国家统一抽样调查获取,具体方法如下:
一、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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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多阶段抽样
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全国抽取896个县、7000多个村和7.4万个户。以乡镇为第一阶段,行政村为第二阶段,最终确定调查户,确保样本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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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轮换机制
每2年轮换一次调查村和调查户,乡镇每年可有序轮换20%样本,保障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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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与调查结合 :农户需按统一格式记录现金、实物收支及经营情况,统计部门通过录入汇总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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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调查员制度 :每个调查村指定1名辅助调查员协助数据收集。
三、收入构成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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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构成 :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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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 \text{人均纯收入} = \frac{\text{家庭总收入} - \text{经营费用} - \text{税费折旧} - \text{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text{亲友赠送支出}}{\text{常住人口}} $$其中,家庭经营费用需扣除税费、承包费等。
四、数据审核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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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三重审核”制度:入户审核、交叉审核、逻辑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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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由国家统计局汇总发布,反映全国及分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