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之者足戒
根据权威信息源,《说岳全传》中“不知者无罪”的下一句为 “闻之者足戒”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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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接续
“不知者无罪”出自清代钱彩的《说岳全传》第六十三回,完整表述为:“牛兄何不早通姓名,使小弟多多得罪。勿怪,勿怪。牛通道:‘不知者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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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传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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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络信息提到“不知者无罪”的下一句为“闻之者无畏”或“不知法不免责”,但均属误传,与原著及权威来源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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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无罪”在法律语境中常被误用为“不知法不免责”,但两者含义不同:前者指无主观过错,后者指缺乏法律知识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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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解释
佛教等宗教领域对“不知者无罪”有不同解读,但均非出自《说岳全传》原著。
总结 :若引用《说岳全传》原文,正确接续应为“闻之者足戒”;若涉及法律概念,需注意区分“不知者无罪”与“不知法不免责”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