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优先
征集志愿的录取方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结合不同高校的具体规则:
一、核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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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
以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序(如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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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志愿顺序
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即“先志愿、后志愿”原则。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依次检索第二志愿,直至匹配院校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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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投档
在同一批次内仅进行一轮平行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不再补充投档。
二、特殊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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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极差调整
部分高校设置专业极差(如3分),若考生第一志愿落选,第二志愿分数将减去极差后重新排序。例如530分考生填报外语为第一志愿时,第二志愿外语将按527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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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分数优先/兼顾
- 分数优先 :不设专业极差,直接按分数排序录取。 - 分数兼顾 :设专业极差,按分数-极差综合排序。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综合评定 :部分院校会参考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等素质评价,但非普遍规则。- 不可重复报考 :已被录取考生不可参加征集志愿。以上方法综合了公平性、效率及高校灵活性的需求,具体以各高校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