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案件地址及详细指南
当事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六个巡回法庭提交再审或申诉材料,需注意材料规范、时间要求及地域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信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接待时间为周一至五全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日不接待。邮寄材料需使用EMS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编100062),现场查询需前往本部地址办理。
巡回法庭分布及联系方式:
- 第一巡回法庭(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公信街6号(原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已更新),接待日为周一、二、四、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邮寄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公信街6号(邮编518052)。
- 第二巡回法庭(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四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邮寄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邮编110179)。
- 第三巡回法庭(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镇大街99号,接待日为周一至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邮寄至浦镇大街99号(邮编210031)。
- 第四巡回法庭(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莲湖东路18号,接待时间为周一、三、四全天及周二上午(下午不接待,安检截止至16:30),邮寄至莲湖东路18号(邮编450047)。
- 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接待日为周一至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邮寄至盘溪路406-9号(邮编400021)。
- 第六巡回法庭(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二路6116号,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四全天、周五上午(下午截止至16:30),邮寄至港兴二路6116号(邮编710038)。
材料与时间要求:
申请再审需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审裁判文书及证据材料等,且申请书中需包含个人信息、再审请求及相关证据等内容。再审申请时间为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可自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邮寄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且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保持一致并刻录光盘提交。
申诉人需根据案件所属区域选择对应巡回法庭,严格遵循材料规范及时间要求,并通过指定方式提交材料,以确保受理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