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
中国高级人民法院的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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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与行政区划对应
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的设置与省级行政区划完全对应,目前全国共有 31个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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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省 (四川、云南、贵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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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直辖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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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自治区 (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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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层级关系
在我国法院体系中,高级人民法院属于 第二审法院 ,其上级为 最高人民法院 ,下级为 中级人民法院 。这种层级结构确保了司法权的统一行使和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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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审判权,并监督下级法院工作。其职责包括审理重大案件、制定地方性司法解释等。
中国高级人民法院的设置既体现了地域覆盖的完整性,也符合我国司法体系的分级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