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是指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管辖范围和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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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层级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最高一级,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共31个(不包括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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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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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案件 :审理本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如全省性案件)、复杂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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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案件 :受理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以及省级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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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生效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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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组成,下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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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
负责监督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确保法律统一适用,同时承担部分重大案件的终审职能。
总结 :高级人民法院是省级最高审判机关,管辖重大案件、处理上诉及再审,并监督下级法院工作,其设立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