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所需手续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及认定标准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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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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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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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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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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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养老金/补贴存折/对账单(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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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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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产凭证(如储蓄存款、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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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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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住房租赁合同或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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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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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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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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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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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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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初审
- 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收入、财产及住房情况,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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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复审
- 对社区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再次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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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审批
- 区民政局抽查审核材料,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并公示
三、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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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 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40元(2018年标准),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可上浮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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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标准
-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特殊群体上浮比例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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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标准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标准,仅1套自住房屋除外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标准可能调整,建议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规定为准。申请时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虚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