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但综合各地政策文件,主要认定标准如下:
一、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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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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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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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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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拥有价值5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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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能拥有1套居住用房(农村宅基地除外),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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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二、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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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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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包括:
- 老年人、未满18周岁仍在学未成年人、一至三级残疾人等。
三、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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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部分地区可放宽至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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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限制
与低保对象相同,但财产标准可适当放宽。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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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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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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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如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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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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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计算 :包括工资、养老金、补贴等,需提供银行存折、工资单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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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核查 :通过房产、车辆登记、金融账户等核查家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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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变化时及时调整救助等级。
以上标准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