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农民申请贫困户认定时,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如下:
一、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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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201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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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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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二、计算方式
家庭年人均收入 = (家庭年纯收入 - 经营费用 - 税费 - 固定资产折旧 - 礼赠支出)÷ 家庭常住人口。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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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标准,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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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与贫困户标准不同,低保户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准。
四、政策依据
依据《扶贫攻坚》目标,2020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综合参考2010年、2014年数据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