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变更暂行规定主要依据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文件制定,涵盖转学、姓名/身份证变更、学习形式调整等情形。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转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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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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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需在学籍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申请表,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批后完成学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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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关键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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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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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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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允许因身份证号、姓名、户口所在地等关键信息错误或重复注销后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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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键信息(如专业、学习形式)可随时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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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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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部门变更证明(如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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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变更需学校实地调查核实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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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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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同步学信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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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允许一次变更,二次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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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形式调整
- 业余/函授转脱产需学校审批,其他学习形式变更仅需提交申请表并备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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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户口注销后仍无法变更学籍,需提供合法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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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纠错(如高考报名错误)需通过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后变更。
以上规定综合了教育部及地方政策,具体操作以学校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