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的任免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同级团代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与团代会届期一致(3-5年)。 关键亮点包括: 任免需报上级团组织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协商直接任免、离职或调动需提前30天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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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
团委书记候选人须经团组织民主推荐,由团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团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当选者得票数需超过半数。选举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
审批与备案
基层团委书记的任免需经上级团组织批复,机关事业单位等特殊单位的团委书记还需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联合考察。跨地区调任的书记需由两地团组织共同协商。 -
任期与考核
每届任期通常为3年(高校等单位为5年),任期内需接受年度述职评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启动罢免程序。换届选举应提前3个月筹备。 -
特殊情况处理
因工作调动、健康问题等需临时调整的,可由上级团组织指定代理书记,代理期不超过6个月。违纪违规的书记,上级团组织可直接撤销职务并通报批评。
提示: 新任团委书记到岗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离任时应做好工作交接清单并由上级团组织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