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刑侦督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结合了治安管理、案件监督及执法规范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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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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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及重点地区治安管理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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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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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辖区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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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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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侦查、处罚及强制措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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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公安机关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标志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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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及控告申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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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容风纪与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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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民警文明值勤、执法规范及警容风纪遵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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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安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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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与权限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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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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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督察中,对违法违纪行为可当场纠正、扣留人员或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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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上职责整合了治安管理、案件监督及执法规范等核心内容,未包含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实际执行中,昌平区刑侦督察可能根据具体部门划分承担部分职责,建议以当地公安机关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