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支队下属大队的数量因地区、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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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配置(3-4个大队)
多数经侦支队下设3-4个专业大队,包括金融犯罪侦查、市场犯罪侦查、公司犯罪侦查、涉税犯罪侦查等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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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支队(10个以上大队)
如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下属达10个大队,涵盖技侦、刑侦、经侦等多个业务方向,体现大型城市支队职能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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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与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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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级别影响编制:市级支队通常下设多个大队(如大连10个),县级或区县级支队可能仅保留3-4个核心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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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合并:部分支队将法制、外协等职能整合至综合部门,减少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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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例
延安经侦支队以3个大队为典型代表,通过区域划分实现专业化管理。
总结 :经侦支队下属大队数量无统一标准,需结合具体地区和机构设置判断,通常为3-10个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