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刑侦案件处理流程与全国其他地区基本一致,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主要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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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受理
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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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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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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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经批准后实施,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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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
收集证据(讯问、勘验、搜查等),核实案件事实,形成《起诉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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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
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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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起诉
检察院审查证据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审查期限。
三、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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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
一审案件由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审理期限一般为1个月至1.5个月,至迟不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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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与执行
作出有罪判决后,罪犯依法进入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全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