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桓并非真实存在的案件主角,这里可能存在误解或笔误,您指的可能是李纪周案件。以下是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的详细案件经过:
案件背景
- 时间:1998年12月,李纪周被撤职调查,1999年底正式被抓。
- 主要人物:李纪周、赖昌星。
- 案件性质:受贿和玩忽职守。
案件经过
- 收受贿赂:李纪周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和副部长期间,多次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的巨额贿赂,包括人民币、美元和港币。
- 干预执法:应赖昌星的要求,李纪周干预公安边防机关对涉嫌走私油轮的查处,并利用职权为赖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
- 其他违法行为:李纪周还收受其他人的贿赂及巨额礼金,并与情妇共同收受贿赂,帮助走私犯罪分子注册成立公司,并干预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走私犯罪问题的查处。
法律后果
- 一审判决: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纪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刑罚执行:因表现良好,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李纪周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或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