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党委书记王君因干预司法案件被判刑10年,其案件暴露了权力干预司法、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成为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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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王君利用职务影响力,通过内蒙高检检察长打招呼,将一起合法**案件扭曲为敲诈勒索罪,导致当事人被判10年。而涉案公司法人(王君内弟)仅赔偿20万,远低于应赔金额160万,凸显权力寻租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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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对比:同一时期,乌兰察布电厂财务总监张利生贪腐过亿仅判8年且8个月后秘密出狱,与王君干预的案件形成鲜明反差,进一步印证“权钱案”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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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细节:案件存在伪造证据(涂改248处、销毁64页)、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未审先判等25项程序违法,判决书甚至对无罪证据“只字不提”,严重背离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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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此案引发对司法独立的广泛质疑,中纪委虽强调“一案双查”,但王君的行为仍造成14个家庭受害,暴露地方权力监督的失效。
司法公正需摆脱权力干预,此案警示:唯有严格追责与制度透明化,才能重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